六、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加快消防基础建设
各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贯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总体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一是抓紧编制城镇消防规划。要结合修编城镇总体规划的时机,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方面的情况,根据城镇经济和社区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遵循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兼顾城区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车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城镇消防规划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报市级公安消防、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公布实施。三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公安消防站,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或增补市政消火栓,按国家有关消防通信的要求搞好火灾报警网络建设,加强消防车道建设,规范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管理,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设等障碍物,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标准配置器材装备。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大型企业和专业市场要组建专职消防队,并加强消防队的营房、装备器材、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斧等基本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消防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八、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制定消防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外来劳务人员以及社区内各类小型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电子游戏室、旅馆、餐馆、家庭小作坊等经营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培训工作,提高消防管理水平。要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