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肇府办[200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和城镇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快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认清消防工作形势,增强做好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成绩显著,但火灾隐患及普遍存在。一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力度不大,大部分小城镇没有编制消防规划,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建设滞后,这与我市城市经济与建设的发展对消防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认真贯彻城镇消防规划“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
二、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管理模式
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涉及建设、民政、公安、规划、消防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和配合,形成推进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和城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成效。规划部门要把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处理好城镇规划与消防专业规划的关系。建设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社区城镇消防设施建设与社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对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加强具体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工作职能,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警务区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及各项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要发挥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