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物流业的改革和开放
1、扩大物流市场准入。规范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物流服务市场。物流开放逐步由基础设施建设向商业贸易、对外贸易、交通运输、仓储服务等服务领域拓展。在贸易权(进出口权)和分销权(批发、零售、维修、运输)以及分销辅助服务(租赁、速递、货物储运、货仓、广告、技术检测分析、包装等)领域要先行开放。开放批发零售和分销领域,吸引国内外零售集团进入我市。逐步扩大外商直接投资的范围,调整外商投资股比的限制,鼓励外商和民营资本投资现代物流业,参与改造物流企业,使物流产业成为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投资的新领域。
2、积极引进先进物流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引入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消化和吸收国际先进物流技术和管理。吸引大型物流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商品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鼓励现有物流企业采用多种形式与国内外大型物流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商品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鼓励现有物流企业采用多种形式与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合作,推动国有商业企业、外贸企业的改造和改组。
3、促进企业间合作。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我市企业与国内外物流企业合作,加快物流服务“走出去”步伐。建立沟通国际的物流网络体系,拓展直接进入国际市场的分销渠道,促进我市物流企业参与国际物流服务市场竞争,推进国际化进程。
(三)扶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
1、推进流通业改革。围绕“两个退出”和实施“四路推进”的改革路子,加快批发企业和储运企业改组、改造相结合,打破行业界限和地区封锁,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和发展社会化的物流企业。提高物流企业装备水平,重点研究开发应用物流集装设备、仓储设备、装卸机具、输送设备、分检与理货设备,推进物流企业的运作效率。
2、制定相应鼓励措施。研究制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物流装备更新的融资政策、物流园区的土地使用政策、物流服务及运输价格政策以及工商登记管理政策等支持性的物流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有关部门要在财税、用地、用电、工商管理、通关、外经贸等方面,采取扶持性措施,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
3、鼓励企业进行物流配送服务。支持连锁经营、批发代理、第三方物流和大型工业企业进行物流中心建设,加快建立综合性与专业性并存的多层次物流配送体系。扶持具有集成物流服务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
4、建立现代物流企业发展示范制度。加快推动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重点扶持2至3家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企业竞争力,尽快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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