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开展试点工作的办事处和社区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在消防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
(6)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要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宣传栏等,大力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向居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图板和宣传标志等。每月要组织1次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宣传资料。
(7)社区消防业务档案。社区消防办公室建立的业务档案要包含社区基本情况、区内消防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火灾隐患、火灾统计、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防火巡(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会议、消防培训、灭火演习、社区居委会与各居民住房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内容。
2、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试点工作内容
按照公安部、
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小城镇消防规划,积极推进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未编制或正在编制消防规划的试点小城镇,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收集、研究与消防规划有关的小城镇社区和经济发展规划等基础资料,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具体编制,报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已经制定消防规划的试点小城镇,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规划内容,认真贯彻落实。
四、试点工作步骤与时间
1、组织发动阶段(5月上旬):各街道办事处、各县(市)区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周密布置,精心组织实施。
2、工作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6月30日):按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有关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由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试点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
4、总结推广阶段(7月11日至12月31日):由市政府组织召开现场会议,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