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点单位与试点工作内容
(一)试点单位
1、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各选2个社区作社区消防建设的试点单位。
2、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各选1个镇(办事处)作城镇消防规划建设试点单位。
(二)试点工作内容
以消防组织、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制度、消防设施、消防检查、消防宣传、消防档案为试点工作内容,全面规范社区消防工作,努力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
1、社区消防建设的试点工作内容
(1)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居委会在社区警务室的基础上加挂防火安全办公室牌子,成立居委会防火安全办公室,安排2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居委会消防的计划、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负责本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监督工作。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社区警务室要把消防监督工作作为公安警务的一项重要任务,由警务区民警负责落实管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2)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社区消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并确定1名行政领导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建设及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主任对本社区的消防工作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为防火安全办公室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经费,设置专用消防档案柜,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及防火检查的设备、设施。各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各单位和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居委会要制定《社区防火安全公约》,与居民住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3)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例会、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大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防火宣传、消防培训、灭火演练、消防工作奖惩等工作制度,促进社区消防建设的顺利发展。
(4)社区消防设施建设。试点试区要依法安亭设置消防器材室并安装报警电话,消防器材室内的消防器材箱应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板手等器材;消防器材要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有维修保养记录;公共消火栓要保证无埋压、圈占、损坏等现象,消防车道要保持畅通。社区要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新建项目要按照
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要落实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设施完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