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政府组织。重大灾害由市政府向肇庆军分区提出使用本地或上级部门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市卫生局和市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公路、通信、电力、供水等管理部门组织抢修道路、桥梁、通信设施和供电供水设施。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生命、生活和居住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灾区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灾区群众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抓紧时机从速实施;在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干部、自然村干部或农村基层组织,要积极组织实区群众自救和迅速转移,并想方设法将灾情迅速报告上级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较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2、调查核实灾情,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造册登记,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演练
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六、预案的管理
要加强预案在非启动状态下的管理。各预案责任单位要做好履行有关责任的准备工作,并在每年3月份指定在职副职以上领导为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的资料由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防灾救灾准备工作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和检查督促,必要时市政府组织联检或授权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抢险救灾的器材、装备、工具、物资,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准备原则。市有关救灾指挥机构应集中准备的机动抢险救灾人员使用的通讯设备、工具、材料和个人救生器材,有关专业部门应按职能和预案的责任准备相应的灾情预警监测和救灾设备、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