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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伤病员;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防止灾区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市科技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市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肇庆水文分局:监测江河水情,对江河洪水发展趋势作出预报。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肇庆供电分公司:负责对受损电力设施的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全力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务事业部、肇庆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肇庆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负责救灾物资、人员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工作。

  肇庆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肇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上级支援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肇庆市支队:各级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水利、水文、气象、国土、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分管的市领导报告,同时按灾情属性报市三防总指挥部或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肇庆军分区作战值班室,特大灾害救灾工作启动。
  2、市政府召开市三防总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人员、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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