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市、县(市)区两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处置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主要领导联合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肇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应急工作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生活保障、安置保障、善后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市、县两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控制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并立即将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市国土资源局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会同有关部门赶赴现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组成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要求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