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民政局: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民警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进出灾区和灾区内的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6、市水利局: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汛情动态。
7、市财政局: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负责救灾经费的调拨。
8、市计划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9、市经贸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协调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11、市农业局: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12、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有线、无线通信业务的正常使用。
13、市广电局: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做好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气象状况,并每1至3小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气象状况。
15、省广电集团肇庆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灾区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抢修和抢险情况。
16、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实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和救助工作,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畅通;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救灾物资的运输情况。
17、肇庆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18、武警肇庆市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驻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19、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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