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副组长。市计划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气象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大型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监督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应急指挥部。特大型灾情发生后,市和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组成应急分队。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特大型、大型和某些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市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灾害信息;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3、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铁(公)路、邮电、电信等部门做好救灾保障工作,及时抢修因灾害损坏的道路、通信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