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教育百万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府办[200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教育百万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八日
肇庆市“教育百万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教育百万行”募集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募集资金的宗旨
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教育发展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教育,扶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大力发展优质教育,积极开展奖教奖学,推动全社会重教兴学,促进我市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募集资金的途径
在贯彻自愿、量力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以下途径募集资金:
(一)发动港澳台同胞、海外热心人士和市外企业家捐款。
(二)发动市内企业家和热心人士捐款。
(三)发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捐款。
(四)由市“教育百万行”总指挥部倡议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款。
(五)宣传发动社会各界人士捐款。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一)筹集得到的资金,原则上属市直筹集的由市安排使用,属各县(市)区筹集的由各县(市)区安排使用。
(二)筹集得到的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统筹安排使用。属于市外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客商、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社会热心人士等捐款,如指定认捐项目的,按照认捐者意愿安排项目开支。
(三)市直筹集的资金,原则上20%用于增加肇庆市教育基金本金,80%用于学校建设、扶贫助学和奖教奖学。
四、资金使用范围
(一)扶贫助学。主要是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书(学)杂费、部分生活费,以及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残疾学生、农村寄宿学生及山区女孩、濒临失学儿童等给予专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