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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管理办法;协调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及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复出口。

  (四)宏观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有关动态;拟订和贯彻实施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审批或核报国家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五)宣传、介绍我市投资环境,收集、管理国内外招商的投资信息,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落实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等政府项目指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或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洽谈和跟踪,并制定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送有关动态。

  (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目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核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参与协调管理。

  (八)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放、关闭、调整的审核上报;指导、监督县(市)区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协调处理口岸各检验单位之间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九)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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