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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04]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发[2004]16号),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计划局承担的组织实施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职能。

  2、市经贸局承担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与外经贸有关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进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能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能,调整为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取消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能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能。

  4、加强外经贸的宏观管理,分析进出口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外贸流通秩序,深化外经贸、口岸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我市地方性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市政府和省外经贸厅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

  (二)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指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管理我市进出口许可证;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根据授权转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和核报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开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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