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04]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肇庆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发[2004]16号),保留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保健品、化妆品的准入(含标准)、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职能交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
由原市农业局承担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职能转变,从直接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转向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依法管理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医疗市场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等,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身体健康。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四)拟订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五)组织、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六)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