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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经贸局:制定全市开展资源节约工作总体规划和工业节水、节能、综合利用工作意见,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定期公布我市重点耗能企业,负责资源节约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市计划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强调资源节约的重要性。负责制定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市科技局:加大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力度,推广成熟资源节约技术和工艺;负责组织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通过科普广泛宣传节电、节水常识。

  市财政局: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资源节约工和的财政支持政策、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节约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市建设局:制定全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及“禁实”工作;推动城市供水节水工作。

  市市政管理局:推动城市公共照明节约用电和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

  市水利局:参照省行业用水定额,编制全市行业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市统计局:加强能源、水等方面的数据收集及统计分析工作,建立我市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布我市资源节约相关数据;协助市经贸局做好重点企业节能监督工作。

  市广电局:组织力量宣传报道资源节约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企业,及时曝光高耗能、过度浪费资源事例,配合开展资源节约公益宣传。

  市教育局、农业局、国资委、环保局、法制局、总工会、团市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实施,配合推进全市资源节约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全民资源节约的意识。

  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关于开展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2004年-2006年分别以节电、节油、节水为主题,把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忧患意识作为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点。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以及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转变利用资源的落后观念和不良习惯,树立节约资源人人有责的思想,自觉参与节约资源、保护资源的行动,真正把节约资源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和推广科学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的好方法、好典型,对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行为,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予以曝光,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资源、防治污染、保护土地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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