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市特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下同)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国内、国际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市经济贸易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科:
(一)综合协调科(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