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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省的通知要求,我市这次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行动从2004年11月开始至2005年8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4年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整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规办。

  (三)总结验收(2005年7月至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总结验收,做好在执法行动中出动人数、次数及查处案件数、查处产品数和宣传报道等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将总结验收报告送市整规办综合后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对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利用外资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各地各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利用这次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宣传保护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先进典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把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广泛深入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按行动的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对各项具体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督促检查,鼓励和引导生产和流通企业、行业协会等建立自律机制,自觉抵制侵权产品,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交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行动信息交流,做到互通情况,信息共享。各地整规办、各有关部门在每阶段行动结束后,要把情况书面报市整规办。整个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5年8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统计表报市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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