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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重点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违法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侵权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非法印刷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新闻出版、版权、文化、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打击非法复制、印刷、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软件、教材教辅和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等行为。会同工商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加大对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的检查力度。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粤府办[2004]23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系统清理盗版软件换装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04]77号)精神,推动我市各级地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确保在国务院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清理盗版软件和换装正版软件工作。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在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流通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对专利违法行为中涉及包装、标识印制的,要会同新闻出版、版权、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综合治理。

  海关要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重点查处出口环节和行邮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区域之间保护知识产权合作。

  经贸、外经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公安等部门和市贸促会要各司其职,强化对会展和商品批发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各种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订管理办法,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严厉打击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

  质监、工商、经贸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加大对名牌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加企业创名牌的动力。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职能,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严查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和跨境案件的首要犯罪分子和幕后组织者、策划者,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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