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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04]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发[2004]16号),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市计划生育局的职责。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发展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规,并检查落实;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四)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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