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建立和开发;承担我市政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并提供技术指导。
(九)负责市级政务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统一平台与网管中心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为机关办公自动化(OA)等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经营、资费、服务等规定和标准的工作;负责我市网络资源的开发、管理和调配。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信息产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中心、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本单位日常事务工作,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文秘、会议、信息、对外宣传、公共关系、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财务、纪检监察、法制、工会、老干、计划生育、人事、劳资福利、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二)信息化推进科
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软件与系统集成业、信息资源业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安全的管理;负责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化工程预算的审核、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和招投标工作;根据国家、省、市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协调全市基础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网、广播电视网和各种专用信息网的建设;管理因特网;促进公用网与专业网、服务业与制造业协调发展;协调、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通信与信息安全;组织协调、监督通信基础设施和通信管道建设;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的推进和协调工作;建立全市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组织全市信息化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
(三)无线电管理科
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的审查,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传输网络、通信系统与信息系统的运行;监督通信技术体制与标准的实施,促进通信网络资源的充分利用。
(四)科技与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拟订本市有关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跟踪研究国内外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推动有关行业的科技进步和科研开发工作;组织和协调重大信息化项目攻关,推进信息化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扶持我市信息发展的投资、融资政策;指导行业体制改革;拟定地方性行业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调查研究有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指导性建议;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信息化有关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