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国家公务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国家公务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肇府办〔200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由于我市大部分县(市)区未将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的工作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我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普遍出现了女公务员生育费用未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统一的生育保险保险制度实施前,我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统一参照我市现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各县(市)区公务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我市公务员生育保险,按照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规定,统一由市劳动保障局管理,由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具体经办。征缴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