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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肇府办〔2005〕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人员实现再就业,加快推进我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把开展“4050”人员再就业、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证到位。

  二、把2005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50”人员再就业、城镇失业登记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具体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并将省财政就业再就业完成任务情况挂钩;市财政与地方财政就业再就业预算资金安排要做到切实到位。要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把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及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7项工作目标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等工作,切实做到人员安置有名册、有台帐,资金使用有依据,统筹就业有政策,目标任务有分解,职责分工落实到人。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具体要求和办法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扩大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更多的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在做好“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免费就业服务工作,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要突出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工作,对求职登记的人员要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一条龙”和“一站式”就业服务。

  四、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对照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对2004年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分析和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在2004年考评中被扣分的工作项目,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于7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和措施书面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对考评分数在95分以上的县(市)区和完成2005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市政府给予表彰;对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县(市)区,市政府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对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县(市)区,取消当年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参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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