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0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口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九日
肇庆市旅游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发[2004]16号)精神,市旅游发展局为主管全市旅游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市旅游局,加挂“广东省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广东七星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行业、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的政策、法规,研究、草拟我市旅游行业、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和整合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编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
(三)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商品)的开发。
(四)负责旅行社设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安全旅游市场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全市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点以及导游员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指导旅游业务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核评定制度;指导市旅游协会等有关旅游社团的工作。
(七)管理旅游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旅游签证和出入境旅游业务。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旅游度假区的资源和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
(九)管理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