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05〕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意见》(粤机编[2005]4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单独设置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批复》(粤机编办[2005]289号)精神,单独设置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市经贸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职能。
(二)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三)划入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我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规章;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