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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我市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我市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肇府办〔2005〕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关于我市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由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另行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我市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100号)和2005年肇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善财政支出有效监控机制,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试点”的要求,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就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财政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是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我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二、坚持“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稳步推进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性突出,操作难度大。因此,必须坚持“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有序地建立项目--单位--部门--综合等4个层次的评价类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此项工作。从2006年开始,市本级对财政支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试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须上报自评报告,财政部门对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在自评基础上,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明确责任;对资金使用效果差劣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调减下一预算年度的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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