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审定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商品的价格。各市市区主要集贸市场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大米零售价格,粮权属自治区的,由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粮食局审定;粮权属各市的,由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粮食局参照自治区审定的零售价格核定。各市市区主要超市销售金龙鱼、鲁花品牌花生油、调和油的限价水平,由各市物价局、商务局、财政局核定。各市市区主要集贸市场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猪肉零售价格,由各市物价局、商务局、财政局核定。罐装液化石油气的最高限价,按自治区物价局下达通知规定执行。
(三)落实好补贴资金。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所需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和各市财政负担。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大米的人工工资和场地费用补贴,平价销售食用植物油所需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猪肉,自治区财政给各市补助30%,各市财政承担70%;超市限价销售食用油发生的差价损失,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产生的合理差价损失,由各市财政给予补贴。
自治区物价局商自治区财政、商务、粮食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对猪肉、大米、食用油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具体实施办法及财政补贴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市物价局商市财政、商务、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具体审核猪肉、大米、食用油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及执行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所需补贴资金,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需自治区财政补助猪肉、食用油差价损失的部分资金,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拨。
(四)做好相关预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后的物价调控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同时要对由此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提出应对措施,预防媒体炒作和引发抢购等现象发生。
五、加强部门配合和协作
(一)加强会商。自治区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及时研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每周召开1次会议,及时分析价格走势及调控效果,研究提出针对性的价格调控意见和建议,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参考。各市相关部门也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积极做好工作。
(二)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商务、粮食等部门要与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及各市调查队密切配合,科学合理确定平价猪肉、粮食、食用油的投放地点;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及各市调查队要研究如何更加科学合理采集物价指数数据,真实反映我区物价水平和采取一系列价格调控措施取得的预期效果,并在汇总上报物价数据过程中加强与物价、统计部门的沟通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