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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5.从2011年7月1日起,全区公有住房租金一律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10%。

  6.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全区有线电视安装收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50%。

  7.2011年秋季学期,降低全区幼儿教育收费标准(14个地级市城区降低15%、县城所在地降低10%)。

  自治区物价局要在定价管理权限范围内,继续研究并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控价措施,进一步加大价格调控力度。

  (三)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罐装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并每日汇总上报各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继续落实和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反映价格变动情况,分析价格变化规律和特点,提高价格预测的准确性,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粮、油、肉、禽、蛋等食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落实好主要集贸市场、超市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猪肉、大米、食用油明码标价工作,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对已出台的各项价格调控措施要加强跟踪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速查处。

  四、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一)实施临时价格干预。2011年8、9、10三个月在各市市区对猪肉、大米、食用油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及对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一是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在14 个市市区主要集贸市场设立平价猪肉销售点,每个市每天以低于市场价10%或20%的价格限量销售不少于150 头猪的猪肉,差价损失由财政给予补贴。二是由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地方轮库储备籼稻10 万吨加工成大米,同时组织500 吨食用油,在14 个市市区主要集贸市场设立平价粮油销售点,大米销售价格按低于市场价15%左右确定,食用油销售价格按低于市场价20%左右确定,定点平价销售大米的人工和场地费用由财政给予补贴。三是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在14 个市市区主要超市销售的金龙鱼、鲁花品牌花生油、调和油,按低于现行市价10%限价销售,差价损失由财政给予补贴。四是由自治区物价局负责组织对14 个市市区销售的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控制,最高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10 元/14.5公斤罐,合理差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五是各市人民政府及工商部门,对在各市主要集贸市场设点平价销售粮油工作要做好协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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