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督查和实行目标考核。自治区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继续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食品价格月度通报制度。近期内,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组织若干督查组,对各市贯彻落实自治区部署,开展价格调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2012年初,再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价格调控效果进行全面考核(目标考核以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统计公布的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全区通报考核结果。
二、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2011年上半年,我区物价总水平过快过高上涨,主要表现在以猪肉、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为主的食品类价格大幅度上涨。因此,要遏制价格总水平过快过高上涨,必须高重视粮食工作,认真落实“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一是要大力发展生产。综合采取财政、信贷等多种措施,大力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全力抓好粮食生产,重点抓好肉、禽、蛋、奶、果、蔬等主要“菜篮子”品种的生产,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增加市场供应量。对拉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影响权重大的猪肉、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水产品等商品,农业、畜牧水产、粮食、商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特别是规模以上生产者和经营者加大市场投放力度,并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控制外流量,确保我区市场供应总量增加,价格平稳。
三、进一步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
(一)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出台。为了调控好价格总水平,2011年内,对属于自治区定价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提高。
(二)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降价降费措施。前一阶段,自治区出台了一批降价降费措施,各地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务求实效。
1.2011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凡近3年来调整过城市自来水价格的市、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一律降低0.1元。
2.2011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原审批下达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高于每立方米4元的市、县,价格一律降低5%。
3.从2011年7月20日起,在全区对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罐(14.5公斤装)不得超过110元。
4.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2011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我区凡属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国有以及国有流通企业投建的农贸市场,除实行招标的摊位外,其他摊位的集贸市场租赁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市场设施租赁费。对我区国有超市的进场费以及其他类似的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