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占补平衡情况。2010年,全区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全部实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全区经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共8587.1986公顷,补充耕地共8587.1986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经国务院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81.0769公顷,补划基本农田81.0769公顷。所补充耕地以种植水稻、蔬菜、玉米、甘蔗等农作物为主,长势良好,补划的基本农田现状均为耕地,地势平坦,地形坡度小于6度,土层深厚,现种植水稻、甘蔗、香蕉等作物,质量与周边基本农田相当。
(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2010年,国家下达给广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330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指标9457公顷,占用耕地指标6077公顷。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区共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738.629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指标9456.8715公顷,占用耕地指标5533.3583公顷。全区2010年度实际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580.1086公顷(包括使用国家指标),占用农用地指标11216.5004公顷,占用耕地8587.1986公顷,其中使用当年指标当年审批新增建设用地10143.336公顷,占用农用地指标9010.1755公顷,占用耕地指标5206.82公顷,没有突破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2010年,国家下达广西补充耕地计划指标为8620公顷,全区实际完成补充耕地10616.8963公顷,实际完成补充耕地数量超出计划任务1996.8963公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补充耕地计划任务,但有5个市因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未能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四)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情况。开展了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程,自治区投入资金35亿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49个,整治土地面积101917.15公顷,预计新增耕地面积4402.85公顷,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改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耕种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使用效率,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产出效益。积极开展耕地地力监测,创新耕地地力保护机制。全区建立了119个耕地质量监测点,通过定期对监测点进行取样试验,引导群众采取相应改良措施,提高了耕地质量。
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
桂林、南宁、北海、柳州、崇左、玉林市考核结果为优秀;钦州、河池、来宾、百色、贺州、防城港、梧州、贵港市考核结果为合格。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履行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优秀的桂林、南宁、北海、柳州、崇左、玉林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在2011年度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土地整治项目安排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倾斜。获得表彰的市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2011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其他市要向优秀市学习,认真总结分析本市耕地保护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争取2011年度取得更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