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违法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2010年,全区加大了土地违法监察力度,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建立“天上 看、地上查、网上核”的立体土地监管体系,对涉及的各类违法用地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组织拆除了一批违反产业政策、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项目,有力打击了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全区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五)土地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国家投入资金25亿元,自治区配套14亿元,实施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土地整治规模200万亩,建成170万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较强、适应农业机械化耕作的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产能2亿斤;全区批准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100个,实施土地面积101917.1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402.85公顷,投入资金约27亿元;修订完善了《广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各市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土地整治相关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促进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六)耕地保护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各市以“6·25”全国土地日及土地管理法宣传活动为契机,利用标语、横幅、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保护国土资源。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组织了“保护耕地 青年当先”耕地保护主题实践活动,为全区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区耕地保护工作在2010年度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地方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用地、轻保护”现象仍然存在;全区经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项目,不同程度存在“占优补劣”的现象;违法占用耕地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方因2009年度违法占用耕地数量超过国家规定被问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国土所保护耕地能力有待提高,用于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等日常工作经费不足等。
二、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2010年末我区耕地面积为4424640.0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78227公顷,比《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定的2010年耕地保有量4208000公顷多216640.08公顷(含不稳定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多75527公顷。2010年度,我区耕地年初面积为4430490.38公顷,年末面积为4424640.08公顷,年内耕地面积净减少5850.3公顷,其中主要因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原因导致耕地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