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通报
(桂政办发〔2011〕1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5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09〕8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监察厅、审计厅、统计局组成考核组,于2011年2月22日至28日对全区14个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2010年度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取得新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得到较好落实。遵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耕地保护和利用纳入各市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评重要指标的规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要求,各地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市、县、乡三级政府主要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及时调整和补充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到实处。
(二)耕地保护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市不断创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大家用地、大家管地的局面,部分市通过聘请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员,鼓励引导农民参与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实施了“一张图”管地用地工程,初步实现从“以数管地”向“以图管地”转变。
(三)耕地保护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投入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经费16394万元,其中自治区落实12094万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4300万元。截至2010年底,我区已建成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802块。各市均建立了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形成了完善的市、县、乡、村四级动态巡查网络,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工作,全区共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1079起,制止违法占用耕地的数量占发现占用耕地行为数量的97.38%。南宁市创新激励机制,开展了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