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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继续加强对全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高 雄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严世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 员:蒙旭富 自治区纪委常委,正厅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韦守德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袁健晖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于祖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钟 兵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唐标文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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