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实施了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产权或使用权落实到自然人或法人的政策措施和老旧温室技术改造工作方案,推进工作扎实有效。
4.健全了地县乡三级设施农业管理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每个基地都配备设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或农民技术员,其中:千亩以上基地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千亩以下基地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或农民技术员。
5.连片占地面积3000亩以上的基地实现“五个中心一体化”。
6.地(州、市)每年对县(市)、乡(镇)分管领导和农业部门行政领导及技术人员培训1次。
7.设施投产率。指标标准值100%。
8.单产目标。指标标准值:按设施生产面积核算,地(州市)全年温室平均亩产量达到8吨,塑料拱棚平均亩产量达到3吨。
9.效益目标。指标标准值:按设施生产面积核算,地(州市)全年温室平均亩纯收入达到12000元,塑料拱棚平均亩纯收入达到3500元。
10.产品质量目标。指标标准值:产品100%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
11.新建温室。指标标准值:新建温室100%达到新型日光温室结构标准,当年建设当年投产。建设标准见自治区农业厅文件《关于规范不同区域节能日光温室设计标准的通知》(新农园〔2010〕117号)
12.老旧温室技改目标。指标标准值100%。
(二)县(市)考核内容
1.建立以县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人员、工作经费“三落实”。
2.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安排和设施农业防灾应急预案目标、责任、分工明确,督促、检查常抓不懈。
3.健全了县乡二级设施农业管理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每个基地都配备设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或农民技术员,其中:千亩以上基地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千亩以下基地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或农民技术员。
4.制定实施了设施农业技术培训计划,开展了设施农业技术服务活动。指标标准值:100%从业农民每年参加不少于10天的设施农业现场实训;经劳动部门培训与资质认定后,20%从业农民拥有初级设施园艺技术资格,5%从业农民拥有中级设施园艺技术资格。
5.老旧温室技术改造工作扎实有效。老旧温室技改指标标准值100%。
6.设施装备配套目标:
(1)温室机械卷帘机配套率。指标标准值60%。
(2)冬季生产型日光温室的火炉、火道或暖风炉等人工增温设施配套率北疆达到100%;东疆、南疆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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