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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决定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巩固和强化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增强基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快建设一批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增强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保障能力。(自治区应急办会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等部门负责)

  (十一)加大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西江干流、柳江、郁江、桂江、漓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提高洪水调蓄、航道通航和枢纽过船能力,加快“西江黄金水道”建设。“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开工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加快推进落久、洋溪水利枢纽、邕宁水利枢纽等项目建设。加快5个重要防洪城市、31个重点防洪市县城区防洪堤、北部湾经济区重点海堤工程建设。对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271条中小河流中的重要河段进行整治,完成规划内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到2020年,全区市、县防洪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基本完成北部湾经济区重点海堤工程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西江黄金水道”办等部门负责)

  (十二)强化城乡供水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推进山洪、泥石流、滑坡易发区等易灾地区和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加快会仙湿地等水生态工程建设。以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及易灾地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河道、沟渠、坑塘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管、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等制度。“十二五”期间,新增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0平方公里。到2020年,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得到修复,水源涵养区的生态得到保护,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基本建成。(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环保厅、农业厅、物价局等部门负责)

  (十三)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科学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加快人工增雨抗旱防雹工程建设。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航运、发电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合理确定上网标杆电价,强化水电安全监管。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农村水电站增效减排技术改造工程。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主体、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电网建设和升级改造,实现电网开放公平无歧视接入,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建设2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一批小水电代燃料生态示范县(市、区),全面完成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气象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物价局和广西电监办、广西电网公司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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