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五”期间,完成559座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58座大中型病险水库、2760座小(2)型病险水库、87座重点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到2020年,全部完成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任务,基本消除大中型病险水闸的安全隐患。(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四)“十二五”期间,加快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桂西资源富集区等区域重要水源工程建设,建成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实施重点干旱县县城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建设一批人口较集中村镇供水水源工程。推进左江旱片、右江旱片、桂西北大石山区旱片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到2020年,规划内重点水源工程基本建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用水需求得到保障。坚持蓄引提与合理开采地下水相结合,以县域为单元,尽快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引提水和连通工程,支持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显著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基本解决缺水城镇、人口较集中乡村的供水问题。(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北部湾办、“西江黄金水道”办等部门负责)
(五)“十二五”期间,完成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全面解决现有1779.64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积极推进规模连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六)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落实建设、运行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供水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地税局、国税局、物价局和广西电监办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七)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卫生厅等部门负责)
(八)全方位推进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健全流域内水利枢纽工程、水电站工程等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统一调度机制。(自治区应急办会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九)加快监测预警和决策指挥体系建设,尽快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全面提高气象雨情汛情旱情预报预警水平。加强自治区防汛抗旱督查工作制度化建设。大力实施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保障水库防汛公路通畅。(自治区水利厅、编办、交通运输厅、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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