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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决定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决定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桂发〔2011〕22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到2015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377座,全面解决现有1779.64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5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稳定在246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以上。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水利防御旱涝和山洪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主要城镇的防洪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水资源供给基本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农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乡镇水利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完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水利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二)“十二五”期间,建成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推进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基本完成11个大型灌区、68个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确立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指导地位,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因地制宜兴建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设施,重点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实施一批泵站更新改造。加快支渠末级渠系防渗工程建设,实施田间渠道工程连片建设,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田间灌排工程体系。到2020年,基本完成桂西北旱片、桂中旱片、左江旱片、右江旱片治理工程建设。全区大、中、小型灌区末级渠系的连片建设基本完成,形成完善的田间灌排工程体系,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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