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低碳示范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0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开拓对外贸易新领域,加快对外投资合作,建设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高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支持榆林、铜川、汉中等有条件的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吸引经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转移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
对《纲要》提出的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大部门制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善“扩权强县”和“财政直管县”改革,搞好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实施扩权强镇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效能监察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制。(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2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尽快形成一批运营规范、竞争力强、效益显著的大企业集团。(省国资委负责)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石油、铁路、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加大公交、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任务。(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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