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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完善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人工影响天气减灾、农林生物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五大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维护社会稳定工程。实施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监狱、劳教、国家安全、部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特殊人群社会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社会服务工程。建立健全社会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社区、优抚安置、家庭婚姻、收养、殡葬等服务体系。(省民政厅负责)

  9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重点节能工程。实施工业节能技改、区域热电联产、重大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建筑节能、绿色交通、节能产品惠民、节能能力建设等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重点建设关中循环产业带,汉中、安康、商洛循环经济产业核心聚集区和陕北能源化工循环经济基地等“一带三区一基地”,扶持循环经济示范项目200个、示范企业100个、产业园区50个。实施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城市矿产”再生资源产业化、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等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清洁生产及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实施清洁生产、水污染防治、空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加快环境监管标准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应急管理和数字环保体系建设等项目。(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实施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森林经营、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省林业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渭河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实施渭河全线整治规划,进行全线系统治理。强化水污染综合防治,搞好堤防建设工程,加大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力度,建设渭河两岸生态林带,打造横跨关中的八百里绿色屏障。实施重点水源地保护工程。(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和市县按职能分工负责)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二期、退耕还林、中幼龄林抚育、水土保持等工程,抓好秦岭国家植物园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省林业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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