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内地新疆中职班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2011〕19号)精神,努力做好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等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首批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要把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措施到位、组织工作到位,及时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配备精兵强将、细化责任分工,全力以赴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内地新疆中职班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2011]19号)及内地新疆中职班教学模式(不进行预科,全汉语授课)的要求,积极组织引导民考汉、双语班及优秀的民考民初中毕业生(汉语水平较好)报考内地新疆中职班,并做好生源的初步选拨工作,确保顺利完成首批招生计划。
2、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的喉舌作用,将国家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的重大意义和优惠政策及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报考条件、教学管理模式等情况宣传到位,让广大家长和学生、特别是农牧区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与这一重大举措的实施,切实体会党和国家及兄弟省市对新疆各族人民的关切之心、关爱之意。
3、优先完成内职班计划。各县市要严格执行《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责任书》的规定,本着优先考虑内地新疆中职班,其次考虑北疆职业院校,最后坚决完成本地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原则,做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超额,动员和引导已报考本地区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学生报考内地新疆中职班。
4、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首批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计划,地区将成立专项督查组进行督查,对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将在全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5、因时间紧迫,请各县市务必于9月20日前,将最新报考内地新疆中职班的学生花名册上报至地区教育局职成教科。
联系人:王宗新
电 话:0998-2523293(办) 13899109960
传 真:0998-252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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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宣传提纲
附件2:喀什地区中职招生报名情况统计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