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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河源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试行)

  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升发展质量、着力提升发展活力、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加快实现经济、生态和文化“三大崛起”目标的关键时期。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执行力的重要措施;是市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提高行政决策力的重要渠道;也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监察力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督查任务,健全督查机制,强化督查手段,积极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政务督查工作范围
  (一)《河源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规划委员会、市编制委员会、市用地审批委员会、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指)示,在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明确要求落实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省、市重大民生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同志批(指)示,由政府或市府直属职能部门负责完成的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公仆”信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市府办公室信箱)反映的有关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七)市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政务督查工作主体和方式
  市府办公室(督查室)是市政府政务督查的主体,全权负责政务督查事项的全程跟踪管理工作。在开展政务督查工作过程中市府办公室(督查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政府督查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新闻机构的力量,形成督查合力。要充分借助领导权威,采取灵活多样管用的督查方式方法,务求督查实效。着重把握五类督查方式方法:督促与检查相结合,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单独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督查与调研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三、政务督查工作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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