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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政府部门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好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上报市安委办,加以推广。
  (六)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适时向所督查的县(市、区)政府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百日督查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担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突出重点,全面督查。此次督查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降下来。具体要求要做到“三个100%”,即:市督查县(市、区)达到100%,县(市、区)对镇(街道)督查达到100%,企业自查隐患达到100%。市“百日行动”综合督查组按照上述要求对各县(市、区)全面开展督查,对每个县(市、区)督查的时间不少于10天,督查不少于1/3的镇(街道)和5家重点企业,时间持续3个月。
  (三)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在全面开展本辖区的督查行动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接受市督查的准备工作,指派有关人员及时与督查组联络员联系,确定具体督查时间及行程安排,以便督查组顺利开展督查工作。各督查组要根据督查要求,及时赶赴督查地区全面开展督查工作,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请市直有关单位将参加综合督查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4月30日上午11时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钟圣章,联系电话:2093503,传真:228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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