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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梅市府〔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决定成立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简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常任委员9名、非常任委员10名。

  主 任 委 员:朱泽君(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张远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 委 员:刘洪洲(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主 任 委 员:朱国城(市法制局局长)

  常 任 委 员:李玉明(市纪委常委、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廖海文(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胡振兰(市法制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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