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茂府办〔20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О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以下简称“市政府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顾问的决策咨询作用,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市政府名义聘任的为市政府提供咨询服务的顾问个人以及相关推荐、管理部门。
第三条 市政府顾问遵循联络畅通、资源共享、统筹协调的原则,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科学高效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 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刻制“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专章,由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保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顾问的主管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外事侨务局等部门为协管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顾问的具体情况(所属专业、行业、领域、地域等),确定一个市直单位负责市政府顾问的日常联络工作,作为其对口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协助管理单位和政府顾问的对口主管单位各指定一名人员负责市政府顾问的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㈠ 负责市政府顾问选聘和年度考核工作;
㈡ 负责与市政府顾问的联络,重要活动的组织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