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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四步,联合审批的办结。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审批系统得知各部门审批结果后,统一通知申请人带齐相关材料前来办理。申请人完成法律法规规定交纳的相关费用后,相关部门要当场发放证照,即时办结,并出具办结文书。

  2.有前置审批企业设立的操作办理方式。依法设有前置审批的企业设立联合审批,与无前置审批的办理步骤基本相同,在首先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前置审批承诺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的与其他各项审批均并行办理,但前置审批须先行办结,并由前置审批部门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从网上发给工商部门。综合服务窗口对有前置审批的企业设立,要对申请人告知清楚,申请人应将前置审批文件和企业设立其他审批文件均准备齐全,一并递交到综合服务窗口,整体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商部门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办理注册登记。对申请登记的项目筹建时间长且涉及前置审批而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项目筹建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等内容的除外,此类前置审批应提前办理)企业,工商部门可以先行颁发加注“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字样、限定有效期限的营业执照。企业凭此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筹建工作或从事前置审批的项目以外的经营活动。

  ㈢ 行业管理类联合审批操作规程。行业管理类联合审批,采取“一门受理,并行审批,联合勘察,限时办结”的办理方式。具体规程为:

  1.综合服务窗口接到申请人代办申请材料,经审查同意代办后,向该项目联合审批的牵头部门和联审部门发出《项目代办和联合审批通知》。有关牵头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后,留存本部门所需材料,同时将相关申请材料传送给其他相关部门,并通过联合审批信息系统发送联办通知单。

  2.各联审部门同时受理,并联审批。需要现场勘察的,由市政管办和牵头部门统一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完成。

  3.各联审部门按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后,将审批意见汇总到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向市政管办汇报,由市政管办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有关证照。

  三、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保障措施

  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是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保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高效运行和优质服务,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形成整体合力,共同保障联合审批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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