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审批分为三种类型,具体采取以下的操作规程:
㈠ 投资基建类联合审批操作规程。投资项目进入联合审批前,应首先完成土地出让的“招、拍、挂”程序,项目单位有偿取得土地,并签订土地使用出让合同。
投资基建类联合审批规程,从项目核准或备案开始,到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止,累计审批工作日为62天。采取“分段办理,牵头负责,并行审批,效能考核”的方式,具体规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项目核准或备案阶段。该阶段由市发改局牵头;其中,工业技改项目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参加联合审批的部门(以下简称联审部门)包括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城乡规划局和市环保局。涉及事项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环评审批、项目核准或备案等。项目单位在备齐申请材料(环评需完成公示)后,应同时申报,相关部门并行审批。环评审批、项目核准或备案2个事项均待备齐申请材料后,同时进件,并行审批,项目核准或备案阶段累计审批工作日为22天。
2.规划和建筑设计许可阶段。该阶段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联审部门包括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防局、市地震局。涉及事项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核、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抗震设防备案。
项目单位自行委托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并备齐申请材料后,市规划局即可接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核依次进行,具备条件的可同时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后,市住建局办理设计备案。项目单位委托设计施工图期间,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应跟进指导服务,帮助达到要求。本阶段累计审批工作日为24天。
3.项目开工许可审批阶段。该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联审部门包括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和市住建系统有关部门。涉及事项包括核定施工任务、防雷设施审核、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缴交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项目单位备齐相关资料后,同步报件办理核定施工任务、防雷设施设计审核、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缴交散装水泥基金、申报安全和质量监督,时限2个工作日(其中防雷设施设计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之后同步办理:市城乡规划局核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四邻定位放线、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市公安消防局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此后,市住建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本阶段累计审批工作日为16天。至此,从项目核准或备案至开工许可的联合审批全程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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