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茂府办〔201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茂各单位:
《茂名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十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招商投资局反映。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茂名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和压缩审批时限,为投资企业提供简化、快捷、高效的报批服务,现就我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基本制度
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层次、诸多审批事项和办事环节整体运转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统一规程、操作顺畅、协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
㈠ 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办理方式。联合审批,是指申请人登记注册一个企业,或企业投资建设一个项目,以及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办理一件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和多项审批的,组织相关审批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统一规程,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并联合完成相关审批的整体过程。按照“一窗牵头、并行办理、依次审批、限时办结”的办法,实行齐头并进的并行审批办理方式。
㈡ 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运行平台。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以行政服务中心为运行平台,以涉及到的审批部门为主体,由市人民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管办),设立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全程“一站式”办理服务。联合审批实行信息共享,参加联合审批的部门在联合审批信息系统全程实行网上办理,规范办理相关事项,同时各部门在网上录入所需信息。
㈢ 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实施。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由市政管办根据联合审批的不同类型,组织相关牵头窗口录入审批信息,启动联合审批程序,参加联合审批的相关窗口按规程各司其职。市政管办负责做好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驻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室负责行政效能监察。
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