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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公务交通。公务交通主要包括为机关提供公务用车服务。应针对机关政务特性要求,提供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的车辆;服务人员应严格守时、安全行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服务,树立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机关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努力实现节能减排要求。

  (五)其他后勤服务质量基本要求。根据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从事服务企业应采用科学、规范的服务手段,为机关提供各类后勤服务,以满足机关正常办公的需要。

  五、后勤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一)标准体系

  按照主导性、专业性、先进性要求,建立后勤服务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以作为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

  1、后勤服务质量标准 。市政府机管局以国家和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确认的相关服务标准为原则,结合机关实际,确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及延伸服务的质量标准,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机关职能要求适时调整。

  2、服务企业管理标准。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管理要求,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认证。

  3、依据合同约定的后勤服务质量标准 。市级机关与服务企业可在服务合同中对一些特殊服务项目及其标准进行约定,其标准应高于本市地方标准和已有的后勤服务质量标准,标准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纳入后勤服务质量标准体系。

  (二)评估与组织体系

  按照公平性、公正性、客观性的要求,建立由职能部门、社会中介、专业评估机构和市级机关购买服务单位组成的质量评估与组织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全方位管理。

  1、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卫生安全、物业管理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服务质量评估体系;

  2、聘请社会中介、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估;

  3、 市级机关各购买服务单位根据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进行服务质量管理;

  4、服务质量主管部门根据职能部门 、社会中介和专业评估机构以及市级机关各购买服务单位的意见,及时向服务企业进行意见反馈,督促服务企业实施整改。

  六、其他事项

  (一)本市各区县相关部门可结合本级机关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区县机关后勤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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