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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与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依据有关标准和合同约定实施管理。

  (二)市级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购买相应的社会服务资源;

  2、与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

  3、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服务企业实施服务质量管理。

  (三)集中办公点大楼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参与引进服务企业的招标和购买社会服务资源工作;

  2、收集各入驻单位对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沟通情况;

  3、根据职能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各入驻单位对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议。

  (四)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责

  1、依法履行合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落实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加强自身服务质量的管理;

  3、开设服务热线、网上办事等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与各用户的信息沟通,做到有关服务质量问题及时受理、及时解决、及时答复;

  4、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对自然灾害和安全事件等的处置预案。

  四、后勤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物业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61《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和有关要求,在机关办公秩序维护、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环境保洁、绿化养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各类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上,做到服务到位、应对得当、保障有力。安全保卫服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的原则,密切配合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在满足机关办公需要的同时,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二)会务礼仪。根据市级机关各类会议的实际需要,做到准备充分、热情周到、程序周密、确保安全。会场布置要符合会议要求;服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举止得体,既能够照章办会,又能对突发性、临时性的特殊需求做出积极回应,确保会议的顺利圆满。

  (三)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和饮食质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有关地方标准要求,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菜肴品种丰富、花色多样、营养均衡;服务人员应当提前到岗、仪表整洁、举止得体、规范服务;食堂环境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餐具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清洁卫生。在不影响用餐秩序的同时,为机关提供丰富多样的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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