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与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依据有关标准和合同约定实施管理。
(二)市级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购买相应的社会服务资源;
2、与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
3、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服务企业实施服务质量管理。
(三)集中办公点大楼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参与引进服务企业的招标和购买社会服务资源工作;
2、收集各入驻单位对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沟通情况;
3、根据职能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各入驻单位对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议。
(四)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责
1、依法履行合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落实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加强自身服务质量的管理;
3、开设服务热线、网上办事等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与各用户的信息沟通,做到有关服务质量问题及时受理、及时解决、及时答复;
4、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对自然灾害和安全事件等的处置预案。
四、后勤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物业管理。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61《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和有关要求,在机关办公秩序维护、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环境保洁、绿化养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各类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上,做到服务到位、应对得当、保障有力。安全保卫服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的原则,密切配合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在满足机关办公需要的同时,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二)会务礼仪。根据市级机关各类会议的实际需要,做到准备充分、热情周到、程序周密、确保安全。会场布置要符合会议要求;服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举止得体,既能够照章办会,又能对突发性、临时性的特殊需求做出积极回应,确保会议的顺利圆满。
(三)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和饮食质量。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有关地方标准要求,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菜肴品种丰富、花色多样、营养均衡;服务人员应当提前到岗、仪表整洁、举止得体、规范服务;食堂环境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餐具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清洁卫生。在不影响用餐秩序的同时,为机关提供丰富多样的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