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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人民大厦、市政大厦、人民广场地下车库(场)机动车进出、停放及证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持有市政大厦停车证的机动车,可在市政大厦地下车库及地面指定的停车位停放,也可进入人民大厦大院临时上下客,但不得在人民大厦停放。

  (四)持有人民广场地下车库停车证的机动车,仅限在人民广场地下车库停放,不得进入人民大厦大院、市政大厦大院和地下连通道。

  (五)会议临时通行证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使用。

  (六)持有人民大厦停车证 、人民大厦通行证 、市政大厦停车证、会议临时通行证的机动车均可在人民广场地下车库停放。

  (七)机动性通行证可作为3辆(含)以内车辆共同使用。

  三、机动车进出及停放管理

  (一)进入大院的机动车,应将停车证、通行证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一侧,正面向前,不得倒置、竖放、斜放或放置遮挡物,以便识别。进出时应减速慢行,并配合门卫的查证、验证工作。

  (二)机动车进入大院后,应遵守停车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人民大厦北正门前区域为大型会议临时停车区,东西电梯厅北侧广场为车辆临时上下客和卸货区;市政大厦北通道北侧为市领导专用停车区,南侧为临时卸货区,武胜路院门通道西侧为外事接待、重大活动等临时停车区。

  (三)接人车辆在驾驶员不离开的情况下,人民大厦院内可在主楼东西电梯厅北侧广场和综合楼下通道东侧临时等候,市政大厦院内可在地面停车场东侧停车位前临时等候。接人车辆不得堵塞通道、影响通行和安全,车辆过多时应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调整停车位置。

  (四)机动车进入院区,须按交通标志和限定时速行驶,禁止鸣号和使用扩音设备。不得在通道内停车和上下客。如发生故障应靠边让出通道,并及时报修和报告管理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市政府机管局保卫处(以下简称保卫处)。

  (五)其他机动车因公需进入人民大厦、市政大厦院区,须提前与保卫处联系。如须放行的机动车在6辆(含)以上,由有关单位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在6辆以下2辆以上的 ,由有关单位办公室(秘书处,非工作时间可由值班室)到保卫处登记,填写机动车放行申请单,2辆(含)以下的,可电话向保卫处告知车牌号、车辆单位、事由、随车人员、进出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情况。申请车辆放行单位负有对外来车辆安全告知和配合管理责任。保卫处视大院内停车情况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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