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服务业职责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对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责任,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并确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分管业务行业服务业发展推进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工作。
(一)市服务业委负责推动全市商贸流通业、生活服务业、商务会展业以及物流业的发展;会同市农委推动“农超”对接工作;会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市发改委负责拟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服务业项目的推进。
(三)市经信委负责推动全市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四)市教育局负责推动全市教育业的发展。
(五)市科技局负责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六)市司法局负责推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
(七)市财政局负责推动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服务业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负责推动全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九)市环保局负责推动污染防治工程、环保技术研发与咨询等环保产业的发展。
(十)市住建委负责推动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
(十一)市交通局负责推动全市道路运输业的发展。
(十二)市港口与口岸局负责推动全市水上运输业的发展。
(十三)市外经局、市经合办、市服务业委等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全市服务业招商引资。
(十四)市文广局负责推动全市演艺、动漫、影剧院、文博、广播、电视、电影业及新闻出版业的发展。
(十五)市卫生局负责推动全市卫生服务业发展,加快建立卫生服务体系。
(十六)市工商局负责推动全市广告业的发展。
(十七)市质监局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全市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全市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十八)市体育局负责推动全市体育健身服务业的发展。
(十九)市统计局负责研究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体系及服务业有关指标的统计工作。
(二十)市旅游局负责推动全市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十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推动全市金融业的发展。